• 中学生骑车撞倒2名行东说念主负全责! 会骑≠能骑!
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12-22 14:06    点击次数:159

    学生说念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人人所关怀,对于骑行交通安全交考察蜀黍再三强调,未满16周岁,不可骑行电动自行车!对于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东说念主来说,骑行电动自行车开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。

    典型案例

    2025年3月21日17时12分,王某某(男,14岁,某中学学生)骑行二轮电动车搭乘罗某某(男,15岁,某中学学生),行驶至垫江县凤山路肝火八零路口东说念主行横说念时,与行东说念主李某某、汪某某发生刮撞,导致李、汪二东说念主受伤、车辆受损。

    民警最终访谒认定,王某某未满十六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,且行经东说念主行横说念时未遁入行东说念主,承担事故的一皆背负,由其监护东说念主承担相应的民事抵偿背负。

    未成年东说念主发生交通事故,也向成年东说念主敲响警钟,对于小学高年龄、初中及高中少年儿童而言,监护东说念主或家长不行将他们等同于成年东说念主对待,会骑车不就是就能骑车开赴。说明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说念路交通安全法》的关系法例,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,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

    垫江公安交考察指示: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属交通坐法步履,一朝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背负。但愿高人人长和全社会共同联袂,加强对未成年东说念主的安全监管,切实作念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熟谙和步履交流,晋升孩子安全意志和保护才智。